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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理赔范围「农险骗保案例」
2023-09-30 08:24:00
半岛网8月30日消息 8月28日,山东银保监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5家财险公司因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受罚,罚款总金额达到129万。
据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5号处罚显示,涉及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不真实、不完整违法违规行为,5家财险公司因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分别对5家财险公司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处罚。
其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罚款22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罚款22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罚款22万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罚款22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及涉案相关人员罚款41万元。
据查询,《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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