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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的陷阱是什么「卖二手车要注意什么套路」

2023-08-15 01:20:40

本想买辆物美价廉的二手车,没想到花了大价钱却买了辆事故车,某二手车公司利用买家信息不对称的不利条件,隐瞒出售的二手车曾经数次发生事故的事实,企图获取更大的非法利润,而他们也因此受到惩罚。

“当时销售人员明确告诉我,车辆没有发生过事故,而且查看二手车公司的网站广告,网页上承诺销售的车辆系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车辆,所以才轻信了二手车公司。”刘某提及此次买车的经历就气愤不已,“在买车过程中,我曾多次询问销售人员车辆有无发生过事故,对方答复说肯定没有发生过事故,为了以防万一,我还要求在合同中对车辆的事故情况进行明确约定,没想到还是买了辆事故车”。

2016年,刘某通过朋友介绍和网上查询,来到某二手车公司购买车辆。经过一番挑选,刘某看中了一辆奥迪A4L轿车,经过双方协商、沟通,最终以233000元的价格购入。购车后不久,刘某驾车至外地出差,发现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出现不稳的状况,导致其对车辆的性能产生了怀疑,后通过自行查询,发现车辆在原车主使用时曾经发生过多次事故。事后,刘某与二手车公司进行沟通,但二手车公司仍然坚持说该车辆从未发生过事故。双方协商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

经查,涉案奥迪A4L车辆注册日期为2013年6月6日,第一次出售价格为283700元,在转卖给刘某之前,该车曾经发生过四次事故,其中2013年12月的事故维修费为23869元,2014年7月的事故维修费为33700元。仅2014年7月的一次维修中就进行了左前、后门整形油漆,更换了元宝梁、左后羊角与轴承、左前羊角与轴承、左后三角臂、左后上控制臂、上控制臂(直、弯)、轮胎及钢圈等近二十个零部件。

该案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新吴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判令撤销双方之间签订的旧机动车交易合同,刘某将奥迪A4L车辆返还二手车公司,二手车公司返还刘某购车款233000元,并赔偿刘某699000元。

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二手车公司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始终未向刘某披露奥迪A4L曾经多次发生事故,在刘某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与其交涉时,仍试图以种种理由蒙混过关,足以证明二手车公司隐瞒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且欺诈的主观恶意较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即是通过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故对于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汽车属于高速行驶的危险性较高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即使事后对车辆已经进行了维修,但由于零部件的更换以及未更换部件在事故中受到了撞击影响,必然会对车辆的安全性造成影响,如果将发生过事故的车辆出售给对车辆情况不清楚的消费者,无异于将消费者置于危险的境地,社会危害性较大。

(主审法官:胡艳丽,新吴区法院审监庭庭长)